律师视点

李思安: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要点法律分析

2025-06-30

  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不仅涉及《公司法》《民法典》等基础法律规范,更因其公众公司属性受到证券监管规则、交易所自律规范的严格约束,呈现复杂性、公开性与强监管性特征。结合过往经办案例,其核心法律要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维度(如下图所示):

  一、法律控制层面:公司治理与股权博弈的核心战场

  此层面以公司章程为“宪法”,以股东权利及公司治理机构运作为焦点,是争夺合法性的根基。

  1.公司章程与特别决议权

  ·章程修改、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通常需绝对多数表决权(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子公司特殊性: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常需同步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股东大会批准),实质形成“双重表决门槛”。

  ·争夺关键:控股股东(如持股62%)若无法达到绝对多数门槛,常采取“稀释战术”(如诉讼索赔+强制执行股权)或“分化战术”(策反小股东、制造持股平台内部纠纷)以改变表决格局。

  2.股东会与董事会控制

  ·股东会层面:控股股东凭借表决权优势(如持股超50%),可通过否决关键经营议案(如预算、融资)或强行通过普通决议(如修改管理制度)“合法”瘫痪公司运营,逼迫对手让步。

  ·董事会层面:董事席位分配是关键。若控股方控制多数董事(如4:3),可操纵董事会强行任免高管、通过不利决议。

  ·法律反制:少数方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第148/149条(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主张决议无效/可撤销、请求行为保全(冻结争议决议执行)、索赔损失。上市公司关联方需额外警惕同业竞争指控。

  3.高管任免与法定代表人变更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职位是兵家必争之地。章程常赋予控股方提名财务总监、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优势。

  ·核心风险点:控股方可能利用董事会优势强行罢免现任管理者(如更换总经理),或通过“到期不续聘”“设立联席岗位架空职权”等方式实现控制。

  ·防御策略:

  挑战罢免程序的合法性(召集、表决瑕疵)与实体理由的充分性;

  主张控股方存在根本违约(如未付股权款),己方享有履行抗辩权;

  申请冻结工商变更登记,利用行政程序拖延控制权转移;

  在关键高管劳动合同中设置高额解约赔偿金,增加对方接管成本。

  二、物理控制层面:对公司有形载体的实际掌控

  此层面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经营工具的实际占有,具有“短平快”特点,是事实控制的基础。

  1.印章证照控制权

  ·公章、营业执照、资质文件是公司意志的物化象征。虽司法实践倾向“看人不看章”,但物理控制仍具强大效力。

  ·争夺手段:暴力抢夺、挂失补办、提起“证照返还之诉”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原控制方使用)。

  ·防御要点:

  强化物理保管(保险柜、监控、专人值守);

  预先制定《印章证照管理办法》并完成备案;

  积极与市监局、派出所沟通,以“内部权属争议”为由阻却挂失补办;

  在诉讼中主张控股方身份/权利存在争议,要求中止审理或驳回诉请。

  2.财务资料与生产资料控制

  ·财务账册、U盾、核心设备、商业秘密是公司命脉。

  ·常见攻势:

  以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复制财务资料;

  以内部审计/监管核查为由强行接管财务室;

  暴力进驻办公/生产场所。

  ·防御策略:

  严守资料存放于公司内部,拒绝带离;

  质疑控股方行使知情权的“正当目的”(如同业竞争风险);

  主张审计/接管程序违反子公司《章程》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加强安保、提前联络物业/警方,防范暴力接管;

  对关键设备、技术采取加密/转移等保护措施。

  三、财务与业务运营控制层面:持久战与影响力博弈

  此层面着眼于公司动态经营过程,决定控制权的实际效能与稳定性。

  1.财务管理权争夺

  ·控股方常通过派遣财务总监,依据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行“垂直管控”,掌控资金流与审批权。

  ·反制要点:

  利用法定代表人(通常为总经理)的最终财务负责地位,要求财务总监汇报并收回部分权限;

  设置严格财务流程,增加关键事项的集体决策门槛。

  2.业务经营权保卫与“焦土政策”

  ·核心目标:稳定员工、客户、供应商体系,维持公司价值。

  ·极端防御策略(焦土政策):

  在核心员工合同、重要商业合同中嵌入“控制权变更触发条款”(如高管更换即自动离职/解约);

  与友好方签署关键专利/技术的共有或交叉许可协议,增加剥离资产难度;

  发起诉讼主张控股方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请求限制其表决权。

  3.利用监管与舆论杠杆

  ·上市公司特有武器:控股方可向交易所、证监局举报少数方“拒不配合导致子公司失控”,申请监管介入甚至发布“失控公告”,引发股价波动与监管处罚风险。

  ·反制手段:

  主动沟通监管机构,说明争议缘由,强调己方为维护公司利益(如同业竞争);

  突出公司战略地位(如重点抗疫企业),呼吁维护经营稳定;

  适时进行舆情管理,争取公众理解与政府支持。

  结语:合法性、成本与监管合规的三重约束

  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本质是法律赋权、实操能力与资源成本的综合较量。各方须深刻理解三重约束:

  1. 合法性基石:任何控制手段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章程依据,程序正义是攻防的生命线;

  2. 成本控制:“焦土政策”等极端手段是双刃剑,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价值,需谨慎评估;

  3. 监管红线:信披义务、同业竞争禁止、子公司治理规范等监管要求贯穿始终,违规代价高昂。

  成功的控制权策略,必是精准的法律判断、周密的物理部署、灵活的运营应对与深刻的监管认知之结合。最终落脚点在于法律依据的严谨性、执行方案的可操作性及监管规则的前置考量:需确保所有行动符合《公司法》及章程程序,评估物理接管或诉讼对抗的实际成本,并同步履行上市公司信披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或监管处罚导致控制权效力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