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持续推进经济改革与外贸结构优化,2024年对外贸易稳步增长,全年外贸总额达659.34亿美元,中国作为其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占比18.9%。然而,在中乌贸易合作深化的同时,投资者面临着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宏观经济波动、税务政策多变及政策法律不确定性等多重风险。本文将解析乌兹别克斯坦2024全年贸易总体概况与中乌贸易情况,梳理相关法律规则,深入分析外贸投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为在乌的外贸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乌兹别克斯坦2024年贸易总体表现及中乌贸易解析
(一)乌兹别克斯坦2024年贸易总体表现
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通过持续推进经济改革与外贸结构优化,实现了对外贸易的稳步增长。根据乌国家统计署数据,乌全年外贸总额达659.34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3.8%,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乌出口端的强劲表现。
从贸易收支来看,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口额为269.48亿美元,同比增长8.4%;进口额为389.86亿美元,同比增长0.8%,贸易逆差为120.38亿美元,较2023年的137.90亿美元收窄13%,显示出外贸结构逐步改善的趋势。分区域看,亚洲是乌兹别克斯坦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地区,占外贸总额的46.1%,其中出口85.28亿美元,进口218.43亿美元;欧洲次之,占比42.3%,出口140.75亿美元,进口138.32亿美元;而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及大洋洲占比均不足2%。
在贸易伙伴国中,乌兹别克斯坦与198个国家保持贸易往来,前五大贸易伙伴依次为中国(18.9%)、俄罗斯(17.6%)、哈萨克斯坦(6.5%)、土耳其(4.5%)和韩国(3.0%),这五国合计占乌外贸总额的50.5%。从独联体国家来看,2024年乌与独联体国家贸易额达231.21亿美元,占外贸总额的35.1%,其中出口90.64亿美元,进口140.57亿美元,俄罗斯(占独联体贸易的50.3%)、哈萨克斯坦(18.5%)和土库曼斯坦(5.0%)是主要合作对象。
出口结构方面,乌兹别克斯坦2024年出口呈现多元化特征。按国际标准贸易分类,非货币黄金(27.8%)、工业产品(15.6%)、矿物燃料(4.9%)和农产品(8.1%)是主要出口品类。其中,果蔬产品出口表现亮眼,全年出口量达203.62万吨,同比增长15.8%,出口额15.50亿美元,同比增长31.2%,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是主要目的地。此外,纺织品出口额为28.6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6%,其中纱线(43.2%)和成品纺织品(39.2%)占主导。
进口方面,机械设备及运输工具是最大进口品类,占进口总额的34.6%,其次是工业产品(15.5%)和化学制品(12.0%)。2024年进口额增长主要由矿物燃料和食品推动,而机械设备进口同比下降9.7%,反映出乌兹别克斯坦在本土制造业升级方面的努力。
从乌兹别克斯坦国内区域分布看,首都塔什干市是乌兹别克斯坦外贸的核心区域,2024年外贸额达253.38亿美元,占全国总额的38.4%;其次是塔什干州(58.92亿美元,8.9%)和安集延州(41.75亿美元,6.3%)。相比之下,苏尔汉河州外贸占比最低,仅为0.6%。
(二)中乌贸易解析
作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在其外贸格局中占据核心地位。2024年,中乌双边贸易额达124.87亿美元,占乌外贸总额的18.9%,虽较2023年的138.26亿美元略有下降,但仍稳居首位。
从贸易结构看,中乌贸易呈现“进口主导”特征。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从中国进口104.32亿美元,占其进口总额的26.8%。从贸易趋势看,2024年中乌贸易额较2023年下降9.7%,主要受乌兹别克斯坦从中国进口额减少影响(2023年进口113.39亿美元,2024年降至104.32亿美元),这与乌政府提升本土制造业产能有关。从进出口商品结构上看,中国对乌主要出口车辆及其零配件、工程机械设备,电机和电气、钢铁、塑料等及其制品等;自乌进口矿物燃料、铜及其制品、棉花、蔬菜等。
二、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指南
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了解其核心法律框架是合规经营与顺利拓展业务的基础。该国的外贸法律体系以多部关键法规为支撑,这些法规共同构建了对外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监管要求及权益保障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对外经济活动法》《出口监督法》《保护措施、反倾销及补偿关税法》《海关法》等。这些法规相互配合,从宏观原则到具体操作,覆盖了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贸易的主要领域,为国内外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和法律保障。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海关管理、贸易管理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内容,现作出如下梳理:
(一)海关管理相关规则
1、关税相关政策
截至2025年7月,乌兹别克斯坦虽尚未进入WTO,但近年来持续深化贸易自由化改革,进口关税及各类税费水平不断下调,其进口平均税率近几年已降至7%左右,这一数值与哈萨克斯坦等WTO成员国的水平相近。在具体税目设置上,工业原材料、机械设备等品类适用较低关税,而民生消费品则维持相对较高的税率标准。
在增值税方面,为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乌兹别克斯坦也逐步下调税率,从最初的20%逐步调整至近几年的12%左右。综合来看,乌兹别克斯坦的关税税负整体呈现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的态势,贸易领域的壁垒正逐步减少。
乌常见进口商品最新关税税率见下表:
2、通关流程相关规定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的通关程序持续简化并推进数字化转型。乌政府搭建了单一窗口系统,为进口商在线提交报关申请及所需文件提供了便利。货物进口环节,通常需由在本地完成登记的进口商提交申报,境外出口商需与当地合作伙伴协作方可完成申报流程。报关所需文件包括商业发票、货物清单、合同、运输单据等。若商品需享受相关优惠税率(如独联体自贸区原产货物的优惠政策),则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以证明商品产地。
在清关时间方面,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官方数据,常规清关手续通常可在几天内完成,但对于首次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业务的企业而言,预留一至两周的时间更为稳妥,以应对可能因单证不齐或对流程不熟悉而导致的延误情况。
(二)贸易管理规则
1.进口关税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的关税形式依据1998年1月1日生效的《关税税率法》确定,包括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三种。2018年6月29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经济活动和优化乌关税制度的举措》,对《关税税率法》进行补充,不再提供以往大范围的进口关税优惠,旨在吸引外资,营造国内有竞争力的生产环境,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当前乌施行的进口关税税率分为0、5%、10%、20%和30%这5个等级。乌《关税税率法》规定,对于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其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的最高值由法律明确;而对于未签订该协定的国家的进口商品,或者没有原产地证明的进口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会翻倍。
2.禁止进口清单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7年12月15日第УП-5286号总统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禁止进口物品清单包括用于破坏国家及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国家主权,宣传战争、恐怖主义、暴力,民族特殊性,宗教仇恨、种族主义及其各种变体(反犹太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印刷品、手稿、印版、图画、照片、胶卷、底片、电影、电视及音频产品、录音唱片、声音材料,以及有色情内容的材料。
3.进口配额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一般不实行进口配额制度。但根据《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议定书》,2005-2030年期间,破坏臭氧层的物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需要配额。同时,依据乌《对外经济活动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可对部分种类的进出口商品设定数量限制。配额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分配,部分种类商品的进出口需获得许可证和配额。许可证及配额的分配程序由政府制定。除此之外,自2017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贸易逆差不断加大,为减少进口、节约外汇资源,乌总统要求各级官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推动工业生产本土化,对于本国能够生产的产品、材料等,禁止进口。
4.出口许可制度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令,商品(工程及服务)的出口许可制度被取消,但特殊商品除外。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1998年3月31日第137号决议的附件1,需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经济关系、投资和贸易部登记合同后进行出口的商品清单: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1998年3月31日第137号决议的附件2,需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授权机构批准方可进出口的特定商品(工程及服务)清单:
5.禁止出口制度
1997年10月10日,乌总统批准了禁止出口清单,之后该清单经过了数次修改。2017年1月,乌总统签署命令,取消了部分包括谷物、肉类、奶制品、糖、植物油、皮革和丝绸原料等产品的出口禁令,允许出口谷物产品、面粉和面制品、牛肉和鸡肉等多种商品。
2018年10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发展竞争商品市场的措施》总统令,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猪肉、家禽、其他肉类和食物副产品、猪油和家禽油脂、植物油、糖、面包产品、钨矿石和丝绸废料的出口限制。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乌兹别克斯坦《产品及服务品质检验法》明确,该国的标准化、计量及认证署是负责国家标准化、计量与认证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推行国家产品抽查和质量检验制度,开展认证工作及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代表国家参与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强制检验商品清单涵盖61个大类,多为肉、鱼、蔬菜等民生产品。2021年6月2日,乌总统下令在该署基础上设立技术监管署,起初归属于投资、工业和贸易部,2024年2月改为政府直属。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要求包括:
1.若签订的合同涉及向乌出口强制检验商品,需包含能证明产品符合乌政府公布或认可的质量合格证书及合格标识相关内容。乌方认可的他国质量合格证书及标识,需由申请人(供货方)随货物报关单一同提交给海关查验机构,这是产品入境的必备文件。
2.若入境产品缺失上述证书及标识,海关查验机构会通知乌技术监管署,并禁止产品入境,直至产品按国家质量检验制度完成检验,或国外质量证书获得认可。
3.根据乌政府决议,货值超1万美元的部分商品,如肉及肉类副产品、奶制品、油料籽及果实、含酒精与不含酒精饮料、烟草制品、部分设备机械、电机及设备等,需在强制卸货前完成检验方可办理海关手续(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过,以下情况无需卸货前检验:一是合同总金额不超1万美元的商品;二是凭乌投资与外贸部许可证进口的特殊商品。
4.为强化植物检疫,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在政府内设立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2021年7月15日,该局改组为植物保护和检疫署,直属政府,2023年初机构改革后转隶农业部。该署主要负责:执行植物保护、检疫及农业化学领域的国家统一政策;对土壤和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盐进行放射性和毒理学分析,开展土壤农业化学分析及矿物、微生物肥料质量检测;完善植物保护检疫体系,制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并监督实施,避免损害经济作物;发展植物诊所和生物实验室;提升植物卫生领域科研教育水平,扩大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目前,进口至乌的外国植物类商品,需取得该署或其下属机构出具的检疫批准文件。
三、乌兹别克斯坦外贸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交通基础设施落后风险
1、现实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在基础设施领域存在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瓶颈,尽管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大基建投资力度,但现有设施的落后状况仍对外国投资者构成实际挑战,从交通网络来看,截止2023年统计该国公路总里程达18.4万公里,作为该国货运核心载体的铁路网络,总长6118公里中仅约1933.9公里实现电气化,线路老化、运力不足等问题突出,正常运行路段仅约4732.8公里,这对于依赖跨国供应链的投资者来说,可能导致订单交付延迟,影响国际市场竞争力;航空运输方面,乌全国11个机场虽覆盖主要区域,但受限于内陆地理环境,该国缺乏海港和内河航运体系,完全依赖陆运和空运完成进出口物流,对于大宗货物运输而言,空运成本高昂,而公路与铁路的运力瓶颈又难以满足规模化运输需求,这对依赖低成本海运的资源型、加工型企业形成天然制约;尽管乌政府已将基建升级列为优先发展方向,但当前基础设施的落后现状仍在短期内对外国投资形成三重压力:一是物流成本显著高于平均水平,削弱项目收益预期;二是运输时效不稳定增加供应链管理难度;三是运输方式单一化限制产业布局选择。
2、破局潜力
中吉乌铁路是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合作建设的跨国铁路项目,也是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标志性工程。该铁路起自中国新疆喀什,经吐尔尕特山口,最终抵达乌兹别克斯坦东部城市安集延,全长约523公里,其中中国境内段213公里,吉尔吉斯斯坦段260公里,乌兹别克斯坦段50公里。铁路设计时速120公里,采用内燃机车牵引(预留电气化条件),建成后将成为中国通往中亚、西亚和欧洲的最短陆路运输通道,货运路程较现有路线缩短900公里左右,运输时间节省7至8天。
截至2025年7月,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段已全面动工,重点控制性工程如费尔干纳山隧道等已于2025年4月正式开工,预计2030年完工。中国段和乌兹别克段的建设同步推进,其中中方负责中国境内段的新建工程,乌方负责境内段的升级改造。
中吉乌铁路将彻底改变乌兹别克斯坦作为双重内陆国的物流困境。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大部分进出口依赖公路运输,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铁路建成后,中国至乌兹别克斯坦的货运时间可从公路运输的15-20天压缩至7-8天,运输成本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铁路运输受天气和地缘政治影响较小,可有效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这不仅为中乌货物提供直达欧洲的捷径,还可通过连接南亚、中东市场,推动乌兹别克斯坦从“内陆锁国”向“欧亚枢纽”转型。
(二)宏观经济风险
乌兹别克斯坦在经济领域面临着多方面的结构性难题。从产业根基来看,该国经济底子较为薄弱,产业体系的稳定性欠佳,高附加值产业发展迟缓,同时交通网络的通畅程度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准仍有提升空间,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障碍。在宏观经济运行层面,其发展模式对资源及原材料领域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能源与采矿产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这使得其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较弱。
在投资和贸易环境中,汇率风险是外贸投资者需要重点留意的方面。作为该国法定货币的苏姆,与人民币之间尚未实现直接兑换,中乌之间的经贸往来主要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这种间接兑换的机制让市场主体要承受三种货币汇率波动带来的传导影响。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形势以及中美贸易关系变化的推动,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进入了波动期;再加上俄乌冲突爆发后,苏姆汇率在2022年3月18日单日贬值幅度达6.7%,尽管乌兹别克斯坦央行在同年6月通过干预手段使汇率恢复到了冲突前的水平,但地缘政治问题的长期性仍对苏姆币值的稳定构成潜在威胁。此外,乌兹别克斯坦的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虽然汇率形成机制采用自由浮动模式,但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不强,国际资本流动或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都容易引发汇率的大幅震荡。
(三)税务风险
从事乌兹别克斯坦外贸活动,企业需面对诸多税务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其一,税收政策处于动态调整状态。乌兹别克斯坦的税法体系一直在不断变动,而且政策的更改往往没有清晰的预先告知,这让企业很难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税务规划,进而使得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其二,政策执行存在不可预见性。虽然乌兹别克斯坦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但政府在税收管理上仍拥有较大的灵活处理空间。政府能够借助总统令、内阁令等形式,迅速推出新的税收规定,这让纳税人面临着难以预估的合规难题。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高层级的行政文件在税收实践中具有优先效力,能够对现有的税法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
其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存在明显差异。税务部门在落实外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时,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操作标准各不相同,这种执行尺度的不统一,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还让税务合规风险进一步扩大。
其四,跨国税收制度存在显著差异。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在税制结构、申报流程等方面有着很大不同,乌兹别克斯坦特有的区域性、行业性税种,以及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中资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五,多缴税款的退还与抵扣流程十分繁琐。在乌兹别克斯坦,企业申请税款退还或抵扣时,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环节,处理周期也比较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税法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经常产生争议,这使得退税流程变得更加复杂。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1、政策与人事变动较为频繁
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商务合作中,明显呈现出“买方市场”的特点。随着乌兹别克斯坦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央与地方政府官员更替较为频繁,这种人事上的变动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进而导致对外合作项目在管理上出现条块分割的状况。在合作过程中,乌方常常过度关注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合作方的合理关切则重视不够。
2、法律体系存在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形成了以基本法为核心,总统令、政府文件作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频繁出台的总统令和政府文件不断对现行法律进行补充和修订,这种缺乏系统性的“零散修补”式立法模式,使得法律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混乱,内部条款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新政策推翻旧规定的情况。这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还因为政策解读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落实充满变数,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投资风险。
3、行政干预与执法存在随意性
由于乌兹别克斯坦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计划经济模式的惯性仍有留存,行政力量对市场活动的干预较为常见。以政策干预形成贸易壁垒为例,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经贸合作与投资时,部分行业存在的贸易保护措施构成了显著挑战,其中农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全球主要产棉国之一,乌兹别克斯坦为维护本土棉花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政策,包括实施税务返还、对农业企业进行补贴等,这些都对中国外贸投资活动造成了阻碍。比如,山东鲁棉集团曾打算在当地建立纺织厂,还支付了40万元定金,最终却因这些壁垒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投资,类似的情况在山东另一家纺织企业身上也出现过。
除了行政干预,执法的随意性也给中国投资者带来了一定风险。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再加上乌兹别克斯坦各地区对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该国许多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四、风险应对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落后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交通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可从多方面制定应对措施。物流规划上,投资者可采用“铁路为主、公路为辅、空运应急”的组合模式,优先选用电气化铁路干线运输,提前与当地物流商签订保运协议,锁定运力并约定延迟赔付条款。在成本控制方面,建议投资者针对大宗货物联合周边国家同类企业拼车运输以摊薄费用;对高附加值产品,投资者可通过投保货运延误险转移风险。供应链管理上,建议投资者在乌主要工业区建立前置仓,如储备3个月以上的核心原材料,同时开发备选运输路线,如经哈萨克斯坦等邻国转口,减少对单一通道的依赖。此外,还建议密切关注乌基建招标动态,可参与公路、铁路升级项目,既获取工程收益,又能优先使用升级后的交通资源,还可联合行业协会向当地政府争取物流补贴,缓解成本压力。
(二)面对宏观经济风险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乌兹别克斯坦宏观经济风险,建议投资者可从汇率管理、产业适配和风险对冲三方面着手。汇率方面,投资者可采用“美元+本币”双账户结算,与当地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锁定汇率波动区间;对长期合同,可嵌入汇率调整条款,如约定当苏姆兑美元波动超5%时重新议价。产业选择上,建议投资者优先布局与当地资源匹配的加工产业,同时规避单纯依赖进出口的贸易模式,增加本地化生产占比,减少汇率和物流双重冲击。风险对冲方面,投资者可以购买宏观经济险覆盖汇率剧烈波动、产业政策变动等风险;与此同时可联合乌其他外贸从业者建行业联盟,共享市场情报,集体与当地政府协商税收减免、能源补贴等政策;除此之外,还建议投资者密切跟踪乌央行货币政策和国际资本流动数据,每月更新风险评估报告,提前3个月调整库存和订单周期,以增强应对弹性。
(三)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为应对乌兹别克斯坦的税务风险,投资者可从专业协作、政策跟踪和合规管理三方面采取措施。首先,投资者可组建专业税务团队,聘请当地资深税务律师和有中乌双语能力的会计师,实时解读税法变动,尤其关注总统令、内阁令等高频调整文件,提前30天预判政策影响。其次,建议投资者建立政策跟踪机制,加入中资企业商会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与当地税务机关召开沟通会,明确优惠政策执行标准,对关键条款签订书面确认函,锁定适用尺度。对于税收优惠,投资者可在投资协议中列明具体减免细则,由当地政府部门背书,避免执行差异。同时,还可以利用中乌税收协定,规范跨国税务处理,提前办理常设机构认定、预提所得税减免等备案,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税制差异引发的争议。此外,建议投资者每季度开展税务合规自查,模拟税务稽查流程,及时修正潜在风险点,确保在政策变动时快速响应。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应对乌兹别克斯坦政策与法律风险,投资者可从三方面构建防护体系。合作模式上,投资者可以采用“政府背书+本地化绑定”策略,与乌方国有企业或行业龙头组建合资公司,借助其政商资源降低行政干预影响;同时建议在投资协议中嵌入“政策变动补偿条款”,明确若因法律修订导致项目受损,需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政策跟踪方面,建议成立一支由当地律师、前政府顾问组成的政策监测团队,每月梳理总统令、内阁令等文件,对潜在冲突条款提前预警;加入中资企业商会,集体与乌经济部、司法部建立定期磋商机制,争取政策解读的统一标准。风险规避上,对农业等敏感领域,建议投资者先通过小规模贸易测试市场准入环境,再逐步扩大投资;可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优先选择中乌双边仲裁机构”,避免本地执法随意性影响;针对行政干预风险,投保“海外投资政治险”,覆盖政策变动、审批受阻等损失,同时留存所有行政沟通记录,为可能的法律纠纷保留证据。
五、总结
乌兹别克斯坦外贸虽存在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宏观经济波动、税务政策多变及政策法律不确定等风险,但也蕴含发展机遇,中吉乌铁路建设便是重要契机。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深入了解当地贸易法规,积极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如采用组合物流模式、进行双账户结算、组建专业税务团队、开展政府背书合作等,能有效降低风险,把握市场机遇。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乌两国贸易有望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