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将承接《越南投资系列之一 | 外商投资限制及鼓励投资行业概述》,根据现行有效的《投资法》及其修正案、法令和《投资法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和介绍越南投资优惠政策、投资项目投资政策性审批、申请条件、注册程序和监管,项目之变更、项目退出方式等内容,本文旨在为拟在越南进行投资的中国投资者就如何准备投资项目申请文件、项目变更申请文件以及适用何种退出方式退出投资项目等事项做出法律层面的指引,便于投资方案事项逐项落地。
同时,作为本文上篇,本篇主要总结了在越南国会2025年新近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修订<招标法><公私合作投资法><海关法><增值税法><进出口关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及<公共财产管理与使用法>的法律》等一系列法律修订影响下的具体投资优惠政策及其变化,为尚未出海的越南的企业成本计算及已在越南落地的企业纳税调整提供前沿的资讯。
一、具体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越南《投资法》及其修正案等相关规定,适用何种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取决于投资行业领域、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规模,符合越南投资优惠条件的主体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免征进口税、土地成本减免以及加速折扣扣除等方面的投资优惠和支持。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
关于越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投资优惠具体内容主要载于《Law on Corporate Income Tax》(《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令和规章。越南于2025年6月14日颁布新的No.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
新法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根据该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0%;对于年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对于年总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勘探、勘查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的税率为25%至50%,对于勘探、开采稀有资源(包括:铂、金、银、锡、钨、锑、宝石、稀土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稀有资源)的活动,税率为50%。
同时,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和地区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如下:
1、优惠税率(Preferential tax rates)
2、税收减免(Tax exemption and tax reduction)
根据企业或投资项目的不同行业、领域、收入来源区域,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新投、扩大)期所得收入会享受不同免税期税率。
除《企业所得税法》已明确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制度的企业和投资项目外,越南政府还对其他特定类型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例如:在制造业、建筑业和运输业中雇用大量女性劳动者的企业,以及大量雇用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企业。
3、符合越南投资优惠条件的优先业务线和项目摘要
4、特定地理区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投资所得税优惠资格的特定地理区域主要包括极度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及经济区、高新技术区、高科技农业发展区、数字化科技产业集聚区域。
(1)位于极度贫困地区的新的投资项目,适用15年享受10%优惠税率,同时享受“四免九减半”优惠政策。
(2)位于贫困地区的部分特殊行业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优惠税率。位于贫困地区的新的投资项目可享受10年享受17%优惠税率,适用“二免四减半”政策。位于贫困地区参与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和环境、司法评估领域和行业的投资项目可享受“四免九减半”的政策,否则适用“四免五减半”。
(3)位于不属于极度贫困地区和贫困地区但属于经济区的新投资项目,适用10年享受17%优惠税率的政策,适用“二免四减半”政策。
实践中,不同的区域也会采用针对性的优惠措施用来招商引资。
5、外国企业通过其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被定为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越南将外国企业通过其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也认定为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这意味着,即便企业本身不在越南注册成立公司,只要通过电子商务或数字平台开展业务,也可能被视为在越南产生应税所得,从而承担越南企业所得税义务。
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常设机构的适用范围,也对税收抵免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越南No.107/2016/QH13号《Law on Export and Import Duties》(《进出口关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第182/2025/ND-CP号法令(《关于修订<招标法><公私合作投资法><海关法><增值税法><进出口关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及<公共财产管理与使用法>的法律》),以下进口贸易类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1. 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对符合《投资法》优惠条件的新建或扩建投资项目,进口的机械设备、配件、制造机械所需原料、生产专用车辆以及国内无法生产的建材免征进口关税。
2. 生产用原材料:用于加工或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料、辅料、零部件,以及用于享受投资优惠项目或位于特别鼓励地区的项目的进口投入物,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税。不适用于矿产开采项目、自然资源和能源成本占产品价值51%以上的项目、以及生产或销售特别消费税征税产品的项目。
3. 高新技术及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组织、技术创新项目进口的国内无法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享受免税待遇。医疗设备制造:优先投资的医疗设备制造或组装项目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税。
4. 优先行业及特定领域:优先投资的医疗设备制造或组装项目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税;符合投资法规的造船项目及船厂进口的固定资产、造船用料和出口船舶免税;石油勘探开发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料、配件、运输工具(国内无法生产者)免税。
5. 战略性行业投入:印钞造币所需进口机械、原材料及配件免税。
6. 公共政策及社会公益:用于教育、科研、技术开发、环境保护(废物处理、可再生能源、应急响应)、国防安全及社会保障的进口物资,在国内无法生产的情况下免征进口关税。
其中,《关于修订<招标法><公私合作投资法><海关法><增值税法><进出口关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及<公共财产管理与使用法>的法律》对于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科研专用机械、设备、部件、耗材,以及服务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育、科技企业培育和技术创新的科研材料范围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1)直接用于科学、技术、创新、数字技术产业的专用机械、设备、零部件、耗材、科研材料、书籍及期刊;
(2)依据《投资法》《科学技术与创新法》《数字技术产业法》规定,用于创建科技、创新、数字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投资项目包括新投资项目和扩建投资项目;
(3) 为科技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法》规定获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产品制造投资项目所设立的新企业,以及创业中心开展制造和研究活动所需进口的原材料、消耗品和零部件,自该制造和研究活动开始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4) 无法在国内生产、进口后直接用于数字技术产品制造的原材料、供应品和组件;为研发中心的研究和试生产环节进口的原材料、供应品和组件。
上述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之优惠政策也适用于新投资项目和扩建项目。
除了上述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外,另就两类行业进行了免征进口关税之特别规定:
1、对于不能在越南国内制造且为制造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投资项目或位于投资法规定的极度贫困地区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高科技企业、科技企业或组织自开始制造之日起5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2、符合投资法规定的激励措施的造船项目和造船厂应免征以下进口关税:
(1)构成造船厂固定资产的进口商品,包括:机械和设备;用于组装或作机械和设备的组件、零件、备件;制造机械和设备、机械设备零部件、零部件或备件的原材料;直接服务于造船的技术线中的运输工具;不能在国内生产的建筑材料。
(2)无法在国内生产的用于造船业的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用品、零部件、半成品。
3、出口船舶。
(三) 降低土地成本
越南No.103/2024/ND-CP号《DECREE ON LAND LEVIES AND LAND RENTS》(《关于土地征费和租金的法令》),其已将越南2014年颁布的46/2014/ND-CP法令作废。根据该新法令,对于越南的投资项目存在减征土地使用费和减免土地租金两种优惠措施:
1、减征土地使用费
获得附着于基础设施上的土地使用权以在相关土地上实施墓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或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建设骨灰储存设施的,土地使用费减免应符合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即:
(1)项目投资于《投资法》项下的极度贫困地区的,减征50%的土地使用费;
(2)项目投资于《投资法》项下的贫困地区的,减征30%的土地使用费;
(3)如果投资项目在《投资法》项下的极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进行开发,则应减征20%的土地使用费。
2、减免土地租金
(1)在整个租赁期间内免收土地租金
1)使用土地实施投资项目建造工业园区工人宿舍;
2)使用土地建设铁路专用基础设施和工程;
3)使用土地建设总部、烘干场、仓库、生产车间;建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水产养殖、合作社制盐、合作社工会的服务设施;
4)使用土地建设城乡清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
5)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使用土地建设为公共客运活动服务的维修站和停车场(包括售票区、管理区、公共服务区);
6)使用土地建设机场和机场基础设施;
7)使用土地去实施PPP投资项目建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8)使用土地修建社会保障性住房用于出租,及根据《住房法》、《土地法》规定免收土地租金的公寓楼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等。
(2)按照《土地法》第157条第1款第a点规定使用土地的,基本建设期免收地租期限后适用的地租,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免收土地租金:
1)对列入鼓励投资产业和行业目录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免收3年土地租金;
2)位于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免收7年土地租金;
3)位于特别贫困地区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列入特别投资奖励产业和行业名录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位于贫困地区并列入鼓励投资产业和行业目录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免收11年土地租金;
4)位于极度贫困地区且列入鼓励投资产业和行业目录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位于贫困地区且列入特别投资激励的产业和行业名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地下工程的运营、开发和使用服务的地上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免收15年土地租金等;
5)位于极度贫困地区且列入特别投资激励的产业和行业名录的生产经营项目,整个租赁期间均免收土地租金。
此外,位于经济区、高新技术区的投资项目也有关于土地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
(四)加速折旧
根据《投资法》,政府允许在特定区域投资项目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其固定资产,从而减少应纳税收入。
综上,本篇在梳理现行有效的《越南投资法》及其修正案、配套法令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越南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介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适用何种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取决于投资行业领域、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规模。符合越南投资优惠条件的投资主体,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税免征、土地使用成本减免、加速折旧扣除等多方面的优惠与支持,为境外投资者在越南降低投资成本、优化财务安排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鉴于篇幅所限,本篇暂未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申请条件、注册流程、项目变更及退出机制等内容展开论述。上述问题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笔者将在下篇中继续深入探讨,以期为拟在越南投资的中国投资者提供更为完整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