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RCEP的全面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将目光投向欧洲市场。佛山作为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其锻造加工产业在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等领域具有显著的成本和技术优势。意大利作为欧洲第三大经济体和制造业强国,是中国锻造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桥头堡。
近期,北京德和衡(佛山)律师事务所罗成律师团队受佛山锻造加工企业Q公司委托,为其开拓意大利市场、在意大利投资设立新企业项目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务。
该项目涉及佛山锻造加工企业Q公司与意大利企业S公司在意大利合资设立新公司,并用新公司收购意大利企业S公司,系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典型缩影。
法律服务过程涉及审查意大利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在意大利设立新公司的合规性、对投资并购的法律风险研判、修订新设立的意大利公司章程和与意大利律师的跨境协作等。该法律服务具有代表性和实务参考价值。
一、项目背景
Q公司已与意大利米兰地区工业配件制造商S公司建立了超过8年的长期OEM供货关系,由S公司负责Q公司产品在意大利及周边国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双方已初步商定了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并签署了商业备忘录(Business Memorandum)。
后续Q公司委托意大利会计师合作,对S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显示,意大利S公司是一家拥有20余年历史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车辆模具设计与制造,拥有自有厂房及土地。然而,S公司近年来也面临经营危机,近几年连续亏损,整体财务状况仍不容乐观。S公司目前存在较大债务压力,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应付款以及欠缴员工工资等,负债数额超过200万欧元。总而言之,S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业技术与资产基础,但目前深陷财务危机的意大利中型锻造加工企业。
二、服务要点
本次为佛山Q公司在意大利的科技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双重合规、风险隔离、权益保障和优先退出”四个要点展开工作:
1、双重合规
严格确保全流程符合中意两国法律规定。一方面,要依据中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商务部、发改委备案等法定程序;另一方面,要解读意大利民法典相关条款,确保新公司设立、运营等环节契合当地监管要求。
2、风险隔离
重点构建债务隔离与保护机制。针对S公司负债现状,通过股权结构设计、设置先决条件条款等法律安排,避免S公司的债务传导至新公司及Q公司。
3、权益保障
充分满足Q公司的业务与控制需求。通过董事会席位分配、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等条款设计,保障Q公司对新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导权,同时限制意大利S公司的核心成员的退出,要求意大利2创始人5年内不能离职,并继续经营公司,确保经营目标落地。
4、优先退出
一旦意大利企业因主客观原因出现经营不善,要确保我方投资款优先退出。这个要求与意大利公司法的某些强制性规定可能存在冲突,如何设置既符合意大利公司法,又能满足我方需求的条款,需要中国律师和意大利律师的合作。
三、落地方案
1、尽职调查与初步审查
首先,团队开展双向资质审查与尽职调查,一方面核查Q公司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确保其具备境外投资主体资格,符合中国非敏感类项目备案要求;另一方面联合中国会计师和意大利会计师,全面核查S公司的资产权属、债务明细、诉讼记录等,全面识别其财务法律风险。
其次,团队重点针对Q公司出资方式与新公司设立两大核心模块开展精细化合规审查,并向Q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Q公司出资方式,团队提示若选择购买S公司现有厂房,应避免低价交易以防其债权人撤销及税务风险,强调应及时办理出资财产权利转移手续,并遵守意大利法律体系不动产买卖过程中独特的公证人制度。还指出需审慎核查S公司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准确性。针对新公司设立,一方面确认双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条款符合《意大利民法典》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重点提示股东借款的债权劣后清偿风险,建议通过协议约定限制合作方延迟支付权利并明确违约责任;针对合同转移、资质过户等计划安排,警示可能构成为《意大利民法典》第二千五百五十五条至2560条所规定的“企业转让”而导致新公司需承担S公司既往债务及承接全部员工劳动关系;在股权权利平衡上,建议为我方增加“领售权”条款,同时完善债务清偿的责任条款与股东追偿机制,弥补现协议中责任约定不明、担保不足的缺陷。
2、合作协议制度设计
如何在意大利合作设立新公司,团队在合作协议条款与制度设计层面,通过一系列精准的制度安排为Q公司牢牢掌握新公司控制权,并构建起多重风险防控体系。协议中通过设计股权结构,赋予Q公司董事会成员、监督机构及审计成员的任命权,保证Q公司在核心经营决策中享有最终裁定权,确保其在新公司运营中的主导地位。针对S公司的负债现状,协议约定S公司需通过出售资产、清算子公司等方式限期清偿全部债务,并要求S公司制定详细的债务清偿时间表与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将厂房出售款项优先用于偿债;设置竞业禁止条款,限制S公司股东在持股期间及退出后,关键人物需承诺长期任职并遵守竞业限制;明确S公司现有合同及资质转移需经Q公司书面同意,避免潜在债务传导;通过股权质押条款及补充追偿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连带责任风险,进一步筑牢风险隔离屏障。
3、商业谈判与章程修订
Q公司与S公司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后,团队继续深度介入商业谈判,协助双方拟定符合中意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确保文件内容既满足公证备案要求,又充分保障中国公司投资款的优先退出。
意大利公司法由《意大利民法典》及《意大利商法典》构成。在意大利,公司主要形式包括:
Società per Azioni (S.p.A.):类似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
Società 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 (S.r.l.):有限责任公司,最常见的形式;
Società in Accomandita per Azioni (S.a.p.a.):股份两合公司。
本案中的意大利合作方S公司属于S.r.l.公司。
在意大利设立实体,其独特的“公证人制度”是不可忽视的特殊环节,也是中国律师在审查意大利公司文件时最容易忽略的重要制度。
在意大利的法律体系与商业生态中,公证人制度如同一条贯穿古今的法治脉络,既承载着罗马法的历史基因,又在当代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这一制度凭借其严谨的架构、独特的法律定位以及广泛的职能覆盖,成为意大利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石,尤其在公司设立等关键商业环节中,更是以专业权威的角色守护着交易安全与法律合规。公证人须具备法学或经济学等相关专业背景,通过国家考试后获得国家任命。公证人兼具公共官员与自由职业者的双重身份,既独立行使职能不受行政干预,又要对出具的文书承担终身法律责任。
在意大利设立公司的流程中,公证人并非简单的文件见证者:首先,他具有一定公共官员性质,由司法部任命,行使部分国家公权力;其次他也是法律审查者,必须审查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最后,他也是法律文件制作者,其出具的公证文书(atto pubblico)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法院必须采信,除非被证明为伪造。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必须通过公证人进行,S.r.l.公司设立时,章程必须经公证人公证,章程的任何修改(增资、减资、修改经营范围等)也必须经其公证,且公证后的章程必须在工商注册处(Registro delle Imprese)登记才能对外生效。
公证人还承担股东资格审核责任,尤其是对于非欧盟股东的文件,还需确认其是否完成海牙认证或领事双认证。在公司章程审查中,公证人需细致核查条款是否符合意大利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机制、清算程序等关键内容,避免因条款疏漏或违法导致后续纠纷。完成起草后,公证人将对公司章程进行公证,使其具备法定证据效力,获得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普遍认可。实际上,在意大利设立企业就是中方企业、意方企业与公证人三方的协商过程,任何文件必须同时得到三方的认可,才能被用于设立公司。
在意大利设立公司的流程中,出资环节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与操作要求,其中“临时公证员银行账户”是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合规注资的关键载体。根据意大利公司法及公证制度相关规定,投资者需在公证人的协助下,先开设专门的临时公证员银行账户——该账户由公证人负责监管,仅用于接收公司设立所需的注册资本金。具体操作中,投资者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与金额,将相应投资款项足额转入此临时账户。公证人会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以此确认注册资本已实际缴付、符合法定要求。待完成公司章程公证、工商注册前置审核等流程后,公证人将根据法律程序,将临时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划转至新设立公司的正式银行账户。此举能有效防止虚假注资的风险,也为公司后续开展经营活动、办理税务登记等提供了坚实的资金证明基础,但也对投资者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项目成果
在佛山锻造加工企业Q公司与意大利企业S公司在意大利合资设立新公司项目中,罗成律师团队围绕合作全流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取得多维度实务成果:
一、联合意大利专业力量完成对S公司的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全面核查其资产权属、债务明细、经营资质及潜在风险,形成详尽尽调报告,为合作决策提供关键依据;
二、针对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历经十余轮跨境沟通与修改,在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经营决策权分配、债务清偿等关键议题上达成双方认可的平衡方案,确保协议内容既符合中意两国法律规定,又充分保障Q公司核心权益;
三、通过条款设计精准识别并化解多项重大法律风险,包括S公司债务传导风险、竞业竞争风险、合同与资质转移风险等,经测算已为Q公司避免潜在损失超200万欧元;
四、全程跟进跨境协作事宜,促成双方在意大利米兰完成合作协议签署,现场见证、保障签约程序合法合规。
尽管罗成律师团队推动合作协议达成阶段性成果,但在后续审查中发现,意大利S公司虽提交多版债务清偿解决方案,但其方案在资金保障、执行可行性及风险对冲机制上仍存在明显缺陷,无法消除Q公司对其债务风险的担忧。经律师团队与Q公司多轮评估论证,从风险可控性与长期利益出发,最终决定终止与S公司在意大利设立新公司的合作。
五、经验总结
本次项目极具代表性和实务参考性,能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提供重要实务启示。
一、法律前置是跨境合作的基础,需在商务谈判启动前完成目标方尽调、当地法律研究及合规框架搭建,避免缺乏法律准备盲目出海;
二、专业法律服务是风险防控的核心,切勿因成本考量缩减法律投入,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能有效规避隐性风险,其价值远超服务费用本身;
三、本地化适配是合作落地的关键,需充分尊重目的国在公司治理、劳动保护、合同履行等领域的法律文化与实务惯例,不可直接套用中国经验;
四、文件管理是权益保障的底线,所有合作协议、资产证明、审批文件等均需留存原件及公证认证件,建立分类归档体系,防范重要文书灭失;
五、长期法律顾问关系是持续发展的保障,跨境投资涉及设立、运营、退出等多阶段风险,需依托专业团队提供全周期法律支持,而非局限于单次交易服务。
六、结语
从佛山到米兰,从锻造车间到公证人办公室,中国企业的出海之路既充满机遇,也布满挑战。法律服务不仅是“保驾护航”,更是“指引方向”。作为律师,我们深知每一份合同、每一个条款的背后,都是客户的信任和期待。意大利是一个有着深厚法律传统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时刻必须抱着谦逊和学习的态度。公证人中心制度、严格的公司法规定、独特的商业文化,都需要涉外律师认真研究和理解。
未来,随着中意经贸合作的深入,罗成律师团队期待为更多的中国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文发表于2025年11月,文中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以发稿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