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俄罗斯联邦海关署(ФТС России,以下简称“俄海关”)持续推进执法现代化改革,其对进出口货物及入境人员的监管力度显著加强。对于数量庞大、覆盖面广的中国涉俄贸易企业及驻俄工作人员而言,过去依赖“灰色清关”、“借道认证”或个人携带等惯常操作模式所积累的合规风险,正在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诉的形式集中呈现。本文结合俄罗斯海关近年来公开披露的执法动态、现行法律框架以及涉俄贸易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场景,从监管趋势、重点风险领域、调查应对及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角度进行分析,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具有实务参考价值的指引。
一、俄罗斯海关监管进入高压执法新阶段
(一)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俄罗斯联邦海关署每年定期发布执法统计公告,从近年数据趋势来看,行政违法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其中涉及商品错误申报、逃避关税以及违规进口商品等类别的案件占比较高。与此同时,依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УК РФ)第194条(逃避海关税费罪)、第226.1条(走私特定管制商品罪)查处的刑事案件数量亦呈上升趋势。随着中俄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中国企业和中国公民参与俄罗斯海关执法案件的数量亦呈增加趋势。虽然目前尚缺乏公开、完整的统计数据能够反映相关案件在全部执法案件中的具体占比,但从公开披露的执法动态和市场反馈情况来看,涉俄经营活动中的海关合规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关注。
(二)监管重点领域的结构性变化
俄海关的监管重心已从单纯的口岸查验向全链条监管延伸,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灰色清关”专项整治。所谓灰色清关,是指进口商品在通关过程中通过低报价格、拆分货物、借用他人名义报关等方式规避应缴税款的操作。这一现象在中国商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过程中长期存在,已成为俄海关重点打击对象。
第二,高价值机电产品和汽车配件监管。此类商品单件价值高、税率较高,历来是虚报价格、瞒报数量的高发领域,俄海关对此配备了专门的自动核价系统,对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参考价格区间的货物实施重点稽查。
第三,跨境电商仓储及销售环节稽查。俄罗斯电商市场的快速扩张带动了大量中国商品以拆包、分发等方式入境,俄海关已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境内仓储和分发环节,对无合法清关文件的在库商品实施扣押。
第四,产品认证真实性核查。俄罗斯及EAEU要求大量商品类别取得欧亚合格评定标志(EAC认证)方可进入市场,但实践中存在认证信息虚假填报、借用他国实验室测试报告以及认证机构资质存疑等问题,俄罗斯联邦认证和计量监督署(Росстандарт)及海关部门已对此开展联合核查。
第五,军民两用产品运输监管。对于可能具有军事用途的双用途产品,俄罗斯依据联邦法律第183-ФЗ号《出口管制法》及相关总统令建立了严格的许可和申报制度,违规出口或进口此类商品的法律后果尤为严重。
(三)数字化监管推动执法模式升级
俄海关在监管技术方面的投入持续加大。一方面,AI智能识别系统已在主要口岸(包括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叶卡捷琳堡等枢纽口岸)部署,对X光扫描图像、货物外观及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另一方面,风险画像机制(система управления рисками,CУР)的完善使得惯常以异常低价申报的收发货人更容易被标记为重点核查对象。此外,EAEU成员国之间的海关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也在持续深化,企业在一个成员国境内的违规记录可能影响其在其他成员国的通关待遇。
二、重点领域法律风险深度分析
(一)“灰色清关”面临全面整治
1. 主要违法表现及对应法律条款
在俄罗斯海关执法实践中,中国企业涉及的“灰色清关”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其一,低报完税价格。进口商在申报时刻意压低成交价格,以减少应缴关税和增值税。该行为违反《海关法典》第38至45条关于海关价值确定的规定,同时构成《行政法典》第16.2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可处以少缴海关税费及国内税金额0.5倍至2倍的罚款,并可并处没收相关商品。
其二,瞒报商品数量或重量。申报数量或重量与实际到货不符,属于《行政法典》第16.2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情节严重、导致逃避缴纳海关税费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据《刑法典》第194条),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罚金、强制劳动乃至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其三,重复使用海关申报单。以同一批申报文件为多批货物通关,属于伪造或滥用海关文件的行为,违反《海关法典》第84条及行政法典第16.7条,情节严重者构成刑事犯罪。
其四,借用他人报关主体资质。以具有报关资质的第三方名义进行申报,而实际收货方并非该申报主体,涉嫌违反《行政法典》第16.2条及第16.21条,真实进口商和名义申报主体均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从近期俄罗斯海关公开执法动态来看,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跨境电商商品仍是重点监管领域。与以往主要依赖口岸查验不同,当前监管已逐步延伸至仓储、物流及销售环节,海关部门能够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追溯货物来源及清关情况。因此,“货物先进入俄罗斯、后续再补手续”的操作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正在显著上升。中国企业应当认识到,清关合规不仅是口岸环节的法律义务,更是贯穿商品从入境到销售全链条的持续性要求。
(二)个人携带样品及设备入境的合规风险
1. 核心法律问题:绿色通道的法律含义
在实践中,许多中国商务人员和技术工程师赴俄出差时,习惯将设备样品、测试仪器或工具备件随身携带,并在机场或口岸选择绿色通道(зелёный коридор)通过。这一做法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误解。
根据《海关法典》关于旅客通关制度的相关规定,绿色通道本质上是一种“申报方式”——选择绿色通道意味着旅客以行为方式(конклюдентные действия)声明其随身携带物品均为免申报的个人自用物品。这一声明具有与书面海关申报单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绿色通道并不意味着免于接受检查,而是旅客向海关当局作出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一旦海关抽查发现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超出免申报范围,即构成虚假申报,适用《行政法典》第16.2条。
2. 设备样品的法律定性:自用物品、商业用途物品抑或临时进口货物
法律定性直接影响应适用的通关程序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第一,若设备样品系旅客本人在俄期间工作、测试所用,且事后将随旅客原样携带出境,则应适用临时进口制度(временный ввоз)。根据《海关法典》第29章关于临时进口程序的相关规定,临时进口货物须在入境时填写书面申报单,申报其临时进口性质、预计出境时间,并可能需缴纳保证金或出具担保。以绿色通道方式直接携入则无法满足上述程序要求,构成违规申报。
第二,若设备样品系用于商业赠送或在俄境内留存销毁,则不属于个人自用物品,理应依照商业货物或样品进口程序申报,而非以旅客行李方式通过绿色通道携带入境。根据《海关法典》关于旅客携带物品和商业货物申报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行政法典》第16.2条的规定,此类行为一经查获,可能面临补税、罚款以及没收货物等法律后果。
3. 主观善意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在俄罗斯海关行政违法实践中,主观状态(вина)确实是认定违法行为及量罚的考量因素之一。《行政法典》第2.2条区分故意(умысел)与过失(неосторожность)两种主观形态。对于因确实不了解俄罗斯海关申报规则而误走绿色通道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行政调查阶段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主观上不存在规避申报的故意,这有助于争取较轻的处罚结果或免于没收货物。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知法不免责(незнание закона не освобождает от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是俄罗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观善意仅在量罚阶段具有减轻意义,并不能免除违法行为本身的法律后果。
4. 风险提示
在涉俄业务实践中,商务人员携带样品、工程师携带测试设备或维修工具入境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企业习惯将相关物品视为个人行李处理,但从俄罗斯海关执法实践来看,只要相关物品具有明显商业用途,即有可能被认定为应申报货物。随着海关对商业用途物品识别能力的提升,此类风险值得企业高度关注。对于因虚假申报、瞒报价值或者逃避缴纳海关税费而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情形,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依据《刑法典》第194条承担刑事责任;如涉案物品同时涉及军民两用产品、战略物资或者其他受特别管制商品,还可能触及《刑法典》第226.1条等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旦在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将面临复杂的领事保护和司法协助程序。
(三)产品认证与技术合规风险
1. EAC认证制度概述
欧亚合格评定标志(EAC,欧亚合格认证)是商品进入EAEU市场(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前提。EAC认证体系依据EAEU技术法规(Технический регламент ЕАЭС,TR EAEU)建立,涵盖机械安全、低压电气设备、电磁兼容、燃油发动机车辆等数十个产品类别。从法律结构上看,EAC认证涉及三个层次的规范依据:EAEU层面的技术法规(具有成员国直接适用的效力)、各成员国的国家标准,以及认证机构的内部程序规范。
2. 监管重心转变:从“是否取得认证”到“认证是否真实持续有效”
在早期阶段,俄罗斯及EAEU监管机构对EAC认证的审查重点是产品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近年来,监管重心已发生明显转变,主要体现在:
其一,认证证书真实性核查。俄罗斯联邦认证信息系统(ФСА,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истема аккредитации)对认证机构的资质及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统一登记和公示。Росстандарт和海关部门可通过该系统即时核验证书的真实性,针对部分中国产品证书编号无法与系统记录匹配的情况,相关产品面临被禁止销售甚至被召回的风险。
其二,认证机构资质问题。部分中国企业委托资质不足或已被吊销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EAC证书,或采取在第三国认证后“平移”至俄罗斯市场的操作方式,此类证书不被俄罗斯海关及市场监管机构认可。
其三,产品持续符合性要求。取得认证并不意味着永久合规,认证机构有权对已认证产品实施后续监督检测。若生产工艺、原材料或技术参数发生变化而未及时更新认证,可能导致证书失效,相关产品的进口和销售将被叫停。
3. 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对于依赖第三国认证或历史证书进入市场的企业而言,应当重点关注认证合规风险变化。认证合规缺陷可能引发多层次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层面,依据《行政法典》第14.43条、第14.45条和第14.46条,未取得认证、使用无效认证证书或违反标识要求的商品可被责令停止销售,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以100万卢布的行政罚款,或被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在市场准入层面,产品可能被要求强制召回或退出市场;在民事层面,若认证缺陷导致用户遭受损失,企业面临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
(四)制裁与双用途物项运输风险
近年来,俄罗斯海关及相关执法机关对可能涉及军民两用属性的设备、零部件及技术产品持续加强监管。部分原本属于普通工业用途的商品,如无人机组件、工业级电子设备、精密测量仪器、数控系统、特定型号轴承、光学设备及离心设备等,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军民两用属性。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即使相关产品并未被中国法律列为出口管制物项,也应关注俄罗斯进口许可要求、最终用途限制以及国际制裁背景下形成的特殊监管要求。实践中,部分货物虽然能够完成出口报关,但在俄罗斯进口环节仍可能因用途审查、最终用户核查或文件不完整而被暂缓放行甚至启动调查程序。
因此,对于涉及高技术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电子元器件的企业,应建立最终用户审查机制,核查产品用途、最终客户背景及相关许可要求,避免因供应链环节的信息不透明而引发海关调查或其他合规风险。
(五)程序性风险
1. 翻译问题与笔录效力
《行政法典》第24.2条明确规定,不通晓俄语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翻译协助,海关执法机关有义务告知其该项权利,相关翻译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实践中,部分中国当事人在未能充分理解笔录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了文件,导致后续申诉时面临“已确认违法事实”的不利局面。
依据《行政法典》第26.2条,以违法程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依据。若笔录制作过程中存在未提供翻译、未告知权利等程序瑕疵,当事人可在后续行政复议或司法程序中申请对相关证据的排除,这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律师协助权及其实现路径
《行政法典》第25.5条赋予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自案件立案起即可委托辩护人(защитник)或法律代理人(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的权利。在刑事侦查阶段,则依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УПК РФ)第49条,犯罪嫌疑人自被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即享有律师帮助权。
对于中国企业和个人而言,尽早委托熟悉俄罗斯海关法律的本地律师参与调查,是保障程序性权利、防止案件向不利方向发展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俄罗斯境内执业须持有俄罗斯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证,在中国注册的律师在俄无直接代理权,通常需要与俄罗斯本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相关事务。
3. 陈述与申辩权及证据调取权
当事人依据《行政法典》第25.1条享有陈述意见和进行申辩的权利,在案件审理前应获得案件材料的查阅机会。依据《行政法典》第26.10条,当事人有权申请调取对其有利的证据,包括商业合同、支付凭证、产品测试报告等文件,这些材料在证明申报价值的合理性及主观无过错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海关调查中的应对与救济路径
(一)现场检查阶段的应对要点
当俄罗斯海关对货物或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保持配合,避免对抗。俄罗斯海关依据《海关法典》关于海关检查和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享有对货物、运输工具及相关场所实施检查的法定权限,包括对货物实施开箱查验、对旅客随身物品进行检查以及依法开展海关稽查等措施。以对抗或阻碍方式应对检查,不仅不能避免处罚,还可能加重责任。
第二,立即要求提供翻译协助。这是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应当明确提出,不应因顾虑而放弃。
第三,核实笔录内容后再签字。签字前务必了解笔录所记录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要求记录于笔录之中,或拒绝签字并说明理由。
第四,保留执法文书副本。依据《行政法典》第28.2条第6款,当事人有权获得行政违法笔录的副本,应当在现场即行索取。
(二)行政调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当事人应当抓住行政调查阶段的机会,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俄罗斯律师介入。律师可帮助审查案件材料、提出证据申请、与办案海关机关进行程序性沟通,并研判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风险。
其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重点说明:货物申报是否符合客观情况的认知、是否存在善意误解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以及企业或个人不具备主观规避意图的理由。这一文件将作为案件卷宗的一部分,对后续量罚具有实质意义。
其三,积极补充申报材料。对于认证缺陷、文件不完整等问题,如能在调查阶段完成补正,或证明企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不具备主观过错,有助于争取较轻处理结果,部分情形下可依据《行政法典》第24.5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以缺乏行政违法构成要件为由申请终止案件审理。
其四,关注处罚时效。《行政法典》第4.5条规定,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律的行为,其行政追诉时效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如果是持续性违法行为,则自发现之日起算)。超过追诉时效是提出终止案件申请的绝对法定依据。
(三)司法救济阶段的关键审查维度
对于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依据《行政法典》第30.1条及以下条款在10日内向上级海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обжалование в вышестоящий таможенный орган),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оспаривание в судебном порядке)。司法救济阶段应重点审查以下三个维度:
第一,程序合法性审查。重点核实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的执法证件;检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步骤;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笔录制作是否符合《行政法典》第28.2条的形式要求;证据取得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任何实质性程序违法均可能成为撤销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二,证据合法性及充分性审查。行政机关承担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对于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审查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替代解释。
第三,处罚适当性审查。《行政法典》第4.1条规定了量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状态、违法者的财产状况等。若处罚明显畸重,可提出酌情减轻申请;依据《行政法典》第4.1.2条,对中小企业适用的罚款金额有特别规定。
四、中国企业构建涉俄海关合规体系的实务路径
(一)通关与人员合规层面
1. 建立商品归类与申报管理机制
商品归类(ТН ВЭД ЕАЭС,EAEU商品统一命名系统税则号)的准确性是海关申报合规的基础。企业应当针对主要出口商品类别聘请具有资质的海关代理人(таможенный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依据《海关法典》关于海关代理人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须经过EAEU认证登记)进行专业归类,并定期审查归类的持续有效性——商品工艺或用途的变化可能导致税则号改变。
海关价值申报应当以真实成交价格为基础,并留存与申报价值相符的完整商业票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费及保险费单据),以备核查时举证。依据《海关法典》第39条及第41条,成交价格法为海关价值确定的首要方法,海关关员如有关联关系或价格真实性怀疑而拒绝适用该方法时,必须经过严格的顺位推论和程序论证,企业应据此据理力争。
2. 加强驻俄人员出入境合规培训
企业应当对赴俄出差的商务及技术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重点涵盖以下内容:绿色通道的法律含义及适用条件;个人携带商业性物品、设备样品的申报义务;临时进口制度的适用条件及程序;海关询问和现场检查时的基本应对流程;以及中国驻俄大使馆及相关领事馆的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培训应以书面形式留存记录,并在员工赴俄前更新确认。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实质性降低合规风险,也可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企业尽职履责的证据。
(二)认证与应急合规层面
1. 建立EAC认证全周期管理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EAC认证的档案管理机制,对每项认证的有效期、认证范围(适用产品型号)、认证机构资质状态以及监督检测计划进行统一跟踪管理。
在认证机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已在俄罗斯联邦认证机构统一登记册(ФСА реестр органов по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中登记、且资质状态为“有效”(аккредитован)的机构,避免使用资质存疑或已被暂停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书。对于拟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新产品,建议在产品定型阶段即启动认证评估,避免在货物已到达俄罗斯口岸后才发现认证问题。
在产品发生实质性变更(如更换核心零部件、调整安全功能、变更生产地址等)时,应当及时向原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或重新认证,而非继续使用已不能覆盖新版本产品的旧证书。
2. 建立海关调查应急响应机制
鉴于俄罗斯海关调查的时间紧迫性(行政违法笔录一般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时或之后的短时间内制作),企业应当提前建立应急响应预案,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一是俄罗斯律师资源储备。建议与至少一家在俄罗斯具有执业资质、熟悉海关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常规联系,确保在突发情况发生后能够在数小时内获得专业法律支持。
二是翻译资源储备。在重要口岸城市(莫斯科、圣彼得堡、叶卡捷琳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等)建立熟悉法律术语的俄中翻译资源联络名单。
三是证据固定机制。企业应当养成保留所有贸易单据(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认证证书)的习惯,并以数字化方式备份存档,以便在调查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取并提交。
四是应急联系人机制。明确企业内部处理涉俄海关事务的责任人,并将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经商处及当地领事馆的联系方式纳入应急联系名单。
(三)加强供应链合作伙伴合规管理
在俄罗斯海关执法实践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并不仅来源于自身行为,也可能来源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不合规操作。例如,进口商低报价格、报关代理违规申报、物流服务商提供虚假单证或认证机构资质存在瑕疵等情形,都可能导致企业货物被扣押、补税、罚款甚至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因此,中国企业在开展涉俄业务时,应建立合作伙伴尽职调查机制,重点核查俄罗斯进口商的经营资质和纳税记录、报关代理人的执业资质、物流服务商的合规记录以及认证机构的资质状态。同时,应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各方在报关、认证和合规管理方面的责任分配,降低因合作方违规而产生的连带风险。
五、结语:从“能够通关”走向“全面合规”
俄罗斯海关的严格监管已从阶段性整治逐步发展为常态化执法,这一趋势与俄罗斯加强财政监管、打击非正规进口以及提升欧亚经济联盟(EAEU)统一市场监管效能的政策方向高度契合,短期内预计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与此同时,当前俄罗斯海关监管环境的变化,并不仅仅意味着查验频率提高或处罚力度加大,其背后更反映出俄罗斯正在逐步构建覆盖报关、认证、物流、仓储、销售乃至最终用户管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企业面临的核心挑战已不再是“如何完成通关”,而是“如何证明自身持续处于合规状态”。过去依赖“灰色清关”降低进口成本、借用资质存疑的认证机构获取市场准入、通过个人携带商业设备规避货物通关程序等做法,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已难以持续,并可能带来货物扣押、补税罚款、产品禁售、市场准入受限乃至刑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风险。
对于长期布局俄罗斯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海关合规也已不再是单纯的物流或报关问题,而是贯穿供应链管理、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人员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企业不仅需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认证文件合法有效,更需要建立覆盖业务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内部管控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合规建设必然需要投入时间与成本,但与行政处罚、货物没收、业务停摆、市场禁入乃至刑事追诉所带来的法律代价相比,主动开展合规管理的成本往往更为可控,也更具有长期价值。未来,能够建立完善合规体系、有效识别风险并形成快速响应机制的企业,将更有可能在不断变化的俄罗斯监管环境中保持稳定经营,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优势。
参考文献:
[1]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Таможенный кодекс Евразийского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союза), 201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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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于治国、朴妍美:. 《2025年上半年中国出口管制执法和行政处罚综述》, 载《中伦视界》(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评论), 2025年9月3日.
作者简介:
罗兰,高级联席合伙人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国际法博士,中国执业律师、俄罗斯注册外国律师、俄罗斯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隐私专家协会CIPP/E欧盟资格认证。
业务领域:涉俄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并购、经济制裁、进出口合规、数据合规、反商业贿赂合规、劳动合规、境外监管机构调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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