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前国脚申思在青训场地体罚未成年球员视频引发全网热议,中国足协随即发布官方通报,重申2013年《足纪字〔2013〕028号》处罚决定效力,结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终身禁足约束边界作出权威解读。该案集中暴露核心治理难题:大量终身禁足人员借助未备案民间青训、代持经营等方式规避禁令,行业顶格纪律处罚长期存在落地盲区。本文结合现行足协规则条文,厘清终身禁足法定概念与约束范围,剖析当前处罚程序与监督实务短板,以及系统化落地举措完善的思考。
一、终身禁止从事足球相关活动处罚的概念
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终身禁足),是中国足协针对歧视、弄虚作假、不正当交易等重大违纪行为设置的行业顶格纪律处分,核心是永久剥夺违规主体进入足球全产业链的资格,兼具惩戒、行业净化与风险隔离三重功能,是体育行业自治下最严厉的从业限制措施。目前,在国家重拳治理足球行业“假赌黑”、狠抓行风建设的过程中,大量违法犯罪人员在被刑事立案、刑事处罚后,又被行业做出终身禁足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的边界,条款除明确该禁令覆盖范围包含足球投资、各级协会/中足联/俱乐部的足球管理、赛事运营/参加等内容外,特别要注意本条的兜底条款,“其他”的立法本意是范围涉及到整个足球链条,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练员/技术人员、裁判员在内的比赛官员、足球代理人、足球媒体、足球课程培训、足球文化/商业活动、足球赞助/代言、足球衍生品、从事足球教学的体育老师等。不仅包括实际参加人,也包括足球相关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幕后顾问。该条款立法本意是杜绝严重破坏行业秩序人员借身份伪装重返足坛牟利,守住足球行业道德与法治底线。
二、终身禁足处罚落地的现实困境:大量禁业人员变相重返足球行业
申思青训体罚事件集中暴露终身禁足制度 “处罚易、落地难” 的结构性问题,多年来多名终身禁足人员通过各类规避手段持续涉足足球相关业务,禁令时常流于纸面,核心困境分为四层。
第一,监管主体权责分割,足协监管范围存在天然边界。足协纪律处罚仅对足协注册会员单位、持证从业人员、官方赛事具备强制约束力,大量足球行业关联机构与企业、未在足协备案的民间青训机构、草根业余联赛归市场管理或民政部门监管,此外还有宣传、教育、体育行政等多部门管辖,足协既无能力全面监督调查,无直接执法权以及配合处罚的法律法规强效依据。
第二,处罚条款穿透性不足,对 “幕后持股、代持经营” 约束薄弱。《纪律准则》第二十四条虽列明投资、管理属于禁止行为,但缺乏配套实操细则,未明确实际控制人、隐名股东、技术顾问等隐性身份的认定标准。多数禁足人员采用他人代持股权、对外由第三方挂名法人,自身实际掌控青训教学、招生、运营,表面不直接履职,现有规则难以快速定性查处,违规成本极低。
第三,跨部门信息联动机制缺失,黑名单核查未纳入市场准入前置流程。足协虽上线终身禁足人员查询系统,但未与宣传、市场管理、教育、民政部门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监控体系,无法前置拦截禁足人员从事足球活动的机制,仅能通过产生影响的时间、或依靠群众举报事后处置,监管处于被动补救状态。
第四,行业产业联动不足,非协会范畴缺乏统一执行依据。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足协专项通报,终身禁足约束覆盖所有足球行业全链条活动,但该规则效力未有效延伸至非足协管辖的民间领域。各类民间足球赛事、足球商业活动、非备案足球培训机构、足球行业服务主体等,既无官方渠道共享终身禁足人员名单,也未出台与足协禁令衔接的执行规定,缺乏拒绝禁足人员参与的义务和依据。
第五,事后惩戒力度偏弱,违规二次处罚威慑不足。现有规则对终身禁足人员违规从事足球活动,多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相关行为为主,缺少高额行业罚款等刚性惩戒手段;部分人员反复违规却无实质性约束,足球相关机构接纳终身禁足人员,导致终身禁足的惩戒效力持续弱化。
三、终身禁足处罚落地的制度完善路径
以申思事件暴露的制度漏洞为导向,立足《体育法》与足协行业规范,构建 “事前准入筛查、事中全程监管、事后刚性惩戒、跨部门协同” 一体化长效执行体系,完善终身禁足制度闭环。
第一,修订《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在处罚范围、处罚监督机制、违反处罚责任等方面,细化第二十四条,或者另行制定终身禁足处罚及执行单行具体规定,强化禁令力度与穿透效力。明确、补充从业标准,明确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技术顾问、私训授课、足球商业活动站台在内隐性从业行为,进一步明确禁足足球产业链的范围;新增终身禁足人员违规从业的加重处罚条款,对再次涉足足球行业者,处以高额行业罚款,明确接纳终身禁足球员的足球关联机构的责任,从规则层面封堵身份规避漏洞。
第二,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准入核查机制,实现源头拦截。由行政、司法牵头细化出台终身禁足处罚的执行细则依据,推动足协与市场管理、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媒体机构以及商协会打通数据接口,将足协终身禁足黑名单纳入审批事项和监管。全国统一足球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终身禁足人员永久标记失信,跨地区、跨机构的数字化预警,消除区域监管盲区,建立足协外部的监督执行与处罚体系。
第三,构建足球行业/产业合规机制,以及社会外部监督的常态化巡查体系。对足球行业/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非足协注册机构、媒体产业、民间赛事、代言/赞助企业,明确、制定足球行业/产业禁止终身禁足人员进入行业的依据和思想共识,将行业/产业的执行监督融入行政共享与联合准入核查机制的监管体系,与行政部门共同构建联动机制,配套举报与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变事后处置为常备巡查或数字化报警提示。
在本文撰写时,上海市足球协会就此事做出处罚:
一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七十九条,《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上海幸运星足球俱乐部予以警告、禁止注册新球员6个月及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处罚。
二是责成俱乐部限期完成股权变更,厘清股东财产权益与足球业务从业边界,严禁行业禁足人员以任何名义参与足球相关业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这次事件暴露出终身禁足处罚落地执行的制度短板,终身禁足作为净化足坛、防范假赌黑,不能仅停留在一纸处罚文书。唯有通过细化纪律规则、打通跨部门监管壁垒、强化全链条刚性惩戒,足球全产业链打通准入、经营、监管、追责全流程闭环,提高足球行业与产业主体重视与合规效果,才能真正让终身禁足禁令落地见效,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与惩戒震慑的效果,夯实中国足球行业法治根基,维护公平纯粹的足球发展环境。
作者简介:
成焘,合伙人
成焘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深耕涉外跨境法律业务多年,长期聚焦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全链条法律服务,业务覆盖俄罗斯、中亚、中东欧、非洲等区域,可为出海企业提供跨境投融资、境外合规风控、项目交易、商事纠纷处置一体化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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