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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贸争议成功维权于万里之外 ——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一件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
- 文章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2013 年 7 月,某中资集团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下简称“S 公司”)与某巴拿马集团公 司在美国的子公司(下简称“U 公司”)签订了国际销售合同,约定 S 公司向 U 公司销售 6 台起重机,按 CIF 交易条件未指明 INCOTERMS 版本。首付款 30%即 1,627,200 美元;余款 70%按年利率 6%计分 24 期付,即每月应付约 168,276 美元,首笔分期款在买方仓库验货后 支付。货物于 2014 年 1 月运抵巴拿马目的港,但 U 公司除首付款外,并未支付任何余款。 加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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